一、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及改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在两年择业期内。
(二)首次办理所需材料:
1.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2.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三)改签办理所需材料:
1.原“就业报到证”;
2.已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须由原接收单位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改签意见;
3.与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申请改回原籍的此项可略);
4.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在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上报毕业生个人信息数据库。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
二、省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补办程序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须由本人向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毕业生个人申请、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和原派遣单位证明在省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对于2003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则须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原件;
2.毕业生个人申请;
3.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证明;
4.当年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盖章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审核无误的受理当天办结,补办《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报到证证明书》,对于2003年以前毕业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丢失的,只补办有关证明。
三、省内院校升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
毕业当年被录取到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办理就业报到证,个别未报到或退学的,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可予以办理。办理程序如下:
1.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录取研究生的:需由录取院校出具未报到取消入学资格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上注销学籍可予以办理;
2.学校上报初次就业方案时显示专升本报名的,在录取结果未上报前暂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待录取结束后,由学校上报书面录取结果,未录取的毕业生可正常办理,未报到或中途退学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或退学证明,经查教育部学籍平台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3.凡参加对口升学或当年招生计划类别为“3+2”的中专毕业生,待全省对口升学考试或升段考试结束后,未考上或未升段的可办理中专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被录取到高等学校但本人自愿放弃继续深造学习参加就业的,由录取学校出具未报到证明或退学证明,经核实学籍注销后可给予办理。
四、省外毕业生审核报到需携带材料
省外院校就业报到证签发至我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的毕业生,到报到证上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直接报到,不用再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报到证签发到中央驻豫单位、我省省直单位和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的省外院校毕业生,请持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函到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超过择业期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初次办理、改派,省外院校毕业生回豫报到原则上在两年择业期内办理,逾期参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或直接到相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因学校工作失误或其它原因需办理就业手续的,由综合服务部负责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
咨询电话:0371-65795070